通用名 | 鹽酸特比萘芬散 |
曾用名 | 丁克 |
英文名 | 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POWDER |
拼音名 | YANSUAN TEBINAIFEN SAN |
藥品類別 | 皮膚科用藥 |
性狀 |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粉末,具有薄荷的香氣,手摸有滑膩感。 |
藥理毒理 | 鹽酸特比萘芬為丙烯胺類廣譜抗真菌藥物。能特異性地干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
物合成,選擇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鯊烯環(huán)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的
角鯊烯環(huán)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藥代動力學 | 局部用藥后,被吸收的藥量不超過用藥量的5%,故全身血藥濃度極低,本品生
物轉化后的代謝物無抗真菌作用,主要經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消除半衰期為17小
時,無體內蓄積現(xiàn)象。 |
適應癥 | 用于治療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癬、足癬、體癬、股癬及花紋斑癬等。 |
用法用量 | 常用劑量 每天1~2次,用藥前清潔和干燥患處,然后將本品薄薄撒于患處及其
周圍,如果患處已糜爛(如乳腺下、指間、臀間、腹股溝),晚上可用紗布敷蓋。
一般治療期 體癬、股癬:1~2周;足癬2~4周(如果一天用兩次,通常療程為
1~2周);花斑癬:2周。
通常臨床癥狀于用藥后數天即可緩解,若要預防復發(fā),應規(guī)律地使用本品一段
時間,若兩周后無效則要復查診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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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應 | 偶在用藥部位有輕度燒灼感、瘙癢感等刺激癥狀或局部皮膚干燥,一般不影響
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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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癥 | 對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賦形劑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 1. 僅供外用,避免誤入眼內。應放在兒童不能觸及處。
2. 使用過程中如出現(xiàn)不良反應癥狀,應停止用藥。
3. 療程一般不超過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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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無任何不良影響,但在孕婦中尚未經過對照試驗驗證,
所以孕婦不推薦使用,除非利遠大于弊。本品可從乳汁中排出。雖然量很少,但使
用本品的婦女應停止給嬰兒哺乳。 |
兒童用藥 | 對于兒童外用本品的經驗有限,故暫不推薦使用。 |
老年患者用藥 | 老年患者的用藥劑量和不良反應與年輕人相同。 |
藥物相互作用 | 尚不明確。 |
藥物過量 | |
貯藏 | 密閉,在陰涼處保存。 |
包裝 | 10g/瓶,塑料瓶包裝。 |
有效期 | 暫定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