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要求
1。屬注冊分類1和2的,應當進行臨床試驗。
(1)臨床試驗的病例數(shù)應當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和最低病例數(shù)要求;
(2)臨床試驗的最低病例數(shù)(試驗組)要求:
I期為20至30例,II期為100例,III期為300例,IV期為2000例。
(3)避孕藥的I期臨床試驗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II期臨床試驗應當完成至少100對6個月經周期的隨機對照試驗;III期臨床試驗完成至少1000例12個月經周期的開放試驗;IV期臨床試驗應當充分考慮該類藥品的可變因素,完成足夠樣本量的研究工作醫(yī).學 全在.線,提供www.med126.com。
2。屬注冊分類3和4的,應當進行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和至少100對隨機對照臨床試驗。多個適應癥的,每個主要適應癥的病例數(shù)不少于60對。避孕藥應當進行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和至少500例12個月經周期的開放試驗。
屬于下列二種情況的,可以免予進行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
(1)局部用藥,且僅發(fā)揮局部治療作用的制劑;
(2)不吸收的口服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