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毒種
與A1項相同。
2 細胞
2.1 細胞株
用于疫苗生產(chǎn)的人二倍體細胞株必須不含外源因子,核型正常,對病毒敏感?捎肒MB-17、2BS等株。所用細胞株須經(jīng)衛(wèi)生部批準。
2.2 原始細胞種子批
一個細胞種子批,應有足夠量的早世代細胞,分裝安瓿保存于液氮中。
2.3 生產(chǎn)用細胞種子批
用一個或多個安瓿細胞種子,傳代繁殖到適宜世代,具有一定量的均一細胞,分裝安瓿,凍存于液氮中。
2.4 生產(chǎn)用細胞種子批檢定
按《人二倍體細胞建株、檢定及制備疫苗規(guī)程》要求進行。
3 疫苗制備
3.1 細胞培養(yǎng)
從生產(chǎn)用細胞種子開始培養(yǎng),以適宜分種率連續(xù)傳代,直至累積足夠量的細胞培養(yǎng)物。用于生產(chǎn)的細胞代次應在整個生命周期的前2/3代次內(nèi)。
3.2 病毒接種、培養(yǎng)與收集
與A2.2項相同。
3.3 病毒液合并
與A2.3項相同。
3.4加氯化鎂與分批
與A2.4項相同。
3.5 分裝
與A2.5項相同。
4 檢定
4.1 生產(chǎn)用人二倍體細胞外源因子檢查
于種毒當天,每批細胞留取2%~5%不種毒,換液作為正常細胞對照,以檢查外m.f1411.cn/hushi/源因子。從接種之日起,觀察2周,其形態(tài)不應有改變。
于種毒0~2天,對照細胞上清液接種原代幼兔腎、非人靈長類傳代細胞及另一株人二倍體細胞。接種的樣品量應占維持液的20%以上,觀察14天。種毒后5~8天用上述細胞盲傳一代,傳代后觀察14天,應無細胞病變。
在種毒時,用0.5%雞、豚鼠混合紅細胞在4~8℃和20~25℃做血吸附試驗,檢查對照細胞。
4.2細胞鑒別試驗
在生產(chǎn)用細胞水平世代或其后數(shù)代,作中期細胞染色體檢查,粗數(shù)300個細胞,細數(shù)100個細胞,其核型應正常。以鑒別確為生產(chǎn)用細胞無誤。
4.3 病毒液檢定
4.3.1 外源因子檢查
樣品以脊髓灰質(zhì)炎病毒型特異性抗體(非人源抗體,該抗體不能用猴制備,免疫用的抗原不能用生產(chǎn)用的細胞制備)或單克隆抗體中和,中和物(可稀釋,但稀釋度不應超過1∶4)接種對麻疹病毒敏感的細胞和另一株人二倍體細胞,并留取正常細胞對照,37℃培養(yǎng)觀察2周。觀察期間由于非特異原因廢棄的細胞瓶數(shù)應少于20%。如發(fā)生任何因外源因子引起的細胞病變,則該批病毒液應廢棄。
4.3.2 無菌試驗及支原體檢查
與A3.2.2項相同。
4.3.3 病毒m.f1411.cn/shouyi/滴定
結(jié)果判定蝕斑法為4~6天,其他同A3.2.3項。
4.3.4 型特異性檢定
與A3.2.4項相同。
4.3.5 猴體試驗
與A3.2.6項相同。
4.3.6rct特征試驗
與A3.2.7項相同。
4.4 成品檢定
與A3.3項相同。
5 保存與效期
與4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