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縣孫××,年三十三歲,于孟秋時得溫病。
病因 未病之前,心中常覺發(fā)熱,繼因飯后有汗,未暇休息,陡有急事冒風(fēng)出門,致得溫病。
證候 表里俱覺壯熱,嗜飲涼水、食涼物,舌苔白濃,中心已黃,大便干燥,小便短赤,脈象洪長有力,左右皆然,一分鐘七十八至。
診斷 此因未病之先已有伏氣化熱,或有暑氣之熱內(nèi)伏,略為外感所激,即表里陡發(fā)壯熱,一兩日間陽明府熱已實,其脈之洪長有力是明征也。擬投以大劑白虎湯,再少佐以宣散之品。
處方 生石膏(四兩搗細) 知母(一兩) 鮮茅根(六錢) 青連翹(三錢)甘草(三錢) 粳米(三錢)
共煎湯三盅,分三次溫服下。
復(fù)診 將藥分三次服完,表里之熱分毫未減,脈象之洪長有力亦仍舊,大便亦未通下。此非藥不對證,乃藥輕病重藥不勝病也。夫石膏之性《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原謂其微寒,若遇陽明大熱之證,當放膽用之。擬即原方去連翹加天花粉,再將石膏加重。
處方 生石膏(六兩) 知母(一兩) 天花粉(一兩) 鮮茅根(六錢)甘草(四錢) 粳米(四錢)
共煎湯三大盅,分三次溫服下。
復(fù)診 將藥分三次服完,下燥糞數(shù)枚,其表里之熱仍然不退,脈象亦仍有力。愚謂m.f1411.cn/job/孫××曰∶余生平治寒溫實熱證,若屢次治以大劑白虎湯而其熱不退者,恒將方中石膏研極細,將余藥煎湯送服即可奏效。今此證正宜用此方,孫××亦以為然。
處方 生石膏(二兩研極細) 生懷山藥(二兩) 甘草(六錢)
將山藥、甘草煎湯一大碗,分多次溫服。每次送服石膏末二錢許,熱退勿須盡劑,即其熱未盡退,若其大便再通下一次者,亦宜將藥停服。
效果 分六次將湯藥飲完,將石膏送服強半,熱猶未退,大便亦未通下,又煎渣取湯兩盅,分數(shù)次送服石膏末,甫完,陡覺表里熱勢大增。時當夜深,不便延醫(yī)。孫××自持其脈弦硬異常,因常閱《衷中參西錄》,知脈雖有力而無洪滑之象者,用白虎湯時皆宜加人參,遂急買高麗參五錢,煮湯頓飲下,其脈漸漸和緩,熱亦漸退,至黎明其病霍然全愈矣。
幫助 按傷寒定例,凡用白虎湯若在汗吐下后及渴者,皆宜加人參。m.f1411.cn/yishi/細詢此證之經(jīng)過始知曾發(fā)大汗一次,此次所服之藥雖非白虎湯原方,實以山藥代粳米,又以石膏如此服法,其力之大,可以不用知母是其方亦白虎湯也。若早加黨參數(shù)錢,與山藥、甘草同煎湯以送服石膏,當即安然病愈。乃因一時疏忽,并未見及,猶幸病者自知醫(yī)理以挽回于末路。此雖白虎湯與人參前后分用之,仍不啻同時并用之也。
此證加人參于白虎湯中其益有三∶發(fā)汗之后人之正氣多虛,人參大能補助正氣,俾正氣壯旺自能運化藥力以勝邪,其為益一也;又發(fā)汗易傷津液,津液傷則人之陰分恒因之虧損。人參與石膏并用,能于邪熱熾盛之時滋津液以復(fù)真陰,液滋陰復(fù)則邪熱易退,其為益二也;又用藥之法,恒熱因涼用涼因熱用,《內(nèi)經(jīng)》所謂伏其所因也。此證用山藥、甘草煎湯送服石膏之后,病則純熱,藥則純涼,勢若冰炭不兼容,是以其熱益激發(fā)而暴動。加人參之性溫者以為之作引,此即涼因熱用之義,為涼藥中有熱藥引之以消熱,而后熱不格拒轉(zhuǎn)與化合,熱與涼藥化合則熱即消矣,此其為益三也。統(tǒng)此三益觀之,可曉然于此病之所以愈,益嘆仲圣制方之妙。即約略用之,亦可挽回至險之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