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元正紀大論》曰∶辰戌之歲,初之氣,民厲溫病。卯酉之歲,二之氣,厲大至,民善暴死,終之氣,其病溫。寅申之歲,初之氣,溫病乃起。丑未之歲,二之氣,溫厲大行,遠近咸若。子午之歲,五之氣,其病溫。己亥之歲,終之氣,其病溫厲。
敘氣運,原溫病之始也。每歲之溫,有早暮微盛不等,司天在泉,主氣客氣,相加臨而然也。細考《素問》注自知,茲不多贅。按吳又可謂溫病非傷寒,溫病多而傷寒少,甚通。謂非其時而有其氣,未免有顧此失彼之誚。蓋時和歲稔,天氣以寧,民氣以和,雖當盛之歲亦微;至于兇荒兵火之后,雖應微之歲亦盛,理數(shù)自然之道,無足怪者。
二、《陰陽應象大論》曰∶喜怒不節(jié),寒暑過度,生乃不固。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上節(jié)統(tǒng)言司天之病,此下專言人受病之故。
細考宋元以來諸名家,皆不知溫病傷寒之辨。
如龐安常之《卒病論》,朱肱之《活人書》,韓HT 和之《微旨》,王氏之《證治》,劉守真之《傷寒醫(yī)鑒》、《傷寒直格》,張子和之《傷寒心鏡》等書,非以治傷寒之法治溫病,即將溫暑認作傷寒,而疑麻桂之法不可用,遂別立防風通圣、雙解通圣、九味羌活等湯,甚至于辛溫藥中加苦寒,王安道《溯洄集》中辨之最詳,茲不再辯。論溫病之最詳者,莫過張景岳、吳又可、喻嘉言三家。時醫(yī)所宗者,三家為多,請略陳之∶按張景岳、喻嘉言皆著講寒字,并未理會本文上有“故曰”二字,上文有“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二句,張氏立論出方,悉與傷寒混,謂溫病即傷寒,襲前人之舊,全無實得,固無足論。喻氏立論,雖有分析,中篇亦混入傷寒少陰、厥陰證,出方亦不能外辛溫發(fā)表、辛熱溫里,為害實甚。以苦心力學之士,尚不免智者千慮之失,尚何怪后人之無從取法,隨手殺人哉!甚矣學問之難也!吳又可實能識得寒溫二字,所見之證,實無取乎辛溫辛熱甘溫,又不明伏氣為病之理,以為何者為即病之傷寒,何者為不即病待春而發(fā)之溫病,遂直斷溫熱之原非風寒所中,不責己之不明,反責經(jīng)言之謬。瑭推原三子之偏,各自有說∶張氏混引經(jīng)文,將論傷寒之文,引證溫熱,以傷寒化熱之后,經(jīng)亦稱熱病故也,張氏不能分析,遂將溫病認作傷寒。喻氏立論,開口言春溫,當初春之際,所見之病,多有寒證,遂將傷寒認作溫病。吳氏當崇禎兇荒兵火之際,滿眼溫疫,遂直辟經(jīng)文“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文。蓋皆各執(zhí)己見,不能融會貫通也。瑭按伏氣為病,如春溫、冬咳、溫瘧,《內(nèi)經(jīng)》已明言之矣。亦有不因伏氣,乃司天時令現(xiàn)行之氣,如前列《六元正紀》所云是也。此二者,皆理數(shù)之常者也。更有非其時而有其氣,如又可所云戾氣,間亦有之,乃其變也。惟在司命者善查其常變而補救之。
三、《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溫。
《易》曰∶履霜堅冰至,圣人恒示戒于早,必謹于微。記曰∶凡事豫則立。經(jīng)曰∶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圣人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一節(jié)當與月令參看,與上條冬傷于寒互看,蓋謂冬傷寒則春病溫,惟藏精者足以避之。故《素問》首章《上古天真論》,即言男女陰精之所以生,所以長,所以枯之理;次章緊接《四氣調(diào)神大論》,示人春養(yǎng)生以為夏奉長之地,夏養(yǎng)長以為秋奉收之地,秋養(yǎng)收以為冬奉藏之地,冬養(yǎng)藏以為春奉生之地。蓋能藏精者一切病患皆可卻,豈獨溫病為然哉!《金匱》謂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是也。何喻氏不明此理,將冬傷于寒作一大扇文本,將不藏精又作一大扇文本,將不藏精而傷于寒,又總作一大扇文本,勉強割裂《傷寒論》原文以實之,未免有過慮則鑿之弊。不藏精三字須活看,不專主房勞說,一切人事之能搖動其精者皆是,即冬日天氣應寒而陽不潛藏,如春日之發(fā)泄,甚至桃李反花之類亦是。
四、《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后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出,勿止。
溫者,暑之漸也。先夏至,春候也。春氣溫,陽氣發(fā)越,陰精不足以承之,故為病溫。后夏至,溫盛為熱,熱盛則濕動,熱與濕搏而為暑也。勿者,禁止之詞。勿止暑之汗,即治暑之法也。
五、《刺志論》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傷寒暑之辨也。經(jīng)語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
六、《生氣通天論》曰∶因于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暑中有火,性急而疏泄,故令人自汗;鹋c心同氣相求,故善煩(煩從火從頁,謂心氣不寧,而面若火爍也)。煩則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郁遏胸中清廓之氣,故欲喝而呻之。其或邪不外張而內(nèi)藏于心,則靜;心主言,暑邪在心,雖靜亦欲自言不休也。
七、《論疾診尺篇》曰∶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此節(jié)以下,診溫病之法。
經(jīng)之辨溫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謂傷寒,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jīng)溫法治之哉!張景岳作《類經(jīng)》,割裂經(jīng)文,蒙混成章,由未細心 繹也。尺膚熱脈,火爍精也;脈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脈盛而滑,邪機向外也。
八、《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shù),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干,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陽脈之極,雖云死征,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證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正氣,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fā)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jié)M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jié)M者死。五曰汗大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此節(jié)歷敘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蓋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間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于益陰以留陽,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邪機尚淺,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余,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此理,思過半矣。此論中治法,實從此處入手)。
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脈證不應,陽證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八日動喘而弦,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氣,肺之熱痹開則汗出。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證七、八日脈微小者,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法詳于后。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而喘,故知其復熱也;熱不為汗衰,火熱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絕,故死。間有可治,法詳于后。
熱病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真氣憊也;口干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此寒字,作虛字講,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證,以陰精虧損之人,真氣敗散之象已見,而邪熱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故曰熱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陰衰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敗者,猶有治法,詳見于后。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虛之極,故曰死。然雖不可刺,猶可以藥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詳于后。
脈躁盛不得汗,此陽盛之極也。陽盛而至于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藥開之得法,猶可生,法詳于后。
汗不出而顴赤,邪盛不得解也;噦,脾陰病也。陰陽齊病,治陽礙陰,治陰礙陽,故曰死也。泄而腹?jié)M甚,脾陰病重也,亦系陰陽皆病。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經(jīng)曰∶精散視岐,又曰氣脫者目不明。熱猶未已,仍鑠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老人嬰兒,一則孤陽已衰,一則稚陽未足,既得溫熱之陽病,又加腹?jié)M之陰病,不必至于滿甚,而已有死道焉。汗不出為邪陽盛,嘔為正陽衰;下血者,熱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陰絡之血下注,亦為陰陽兩傷也。舌本爛,腎脈膽脈心脈皆循喉嚨系舌本,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于血分,腎水不得上濟,熱退猶可生,熱仍不止,故曰死也。咳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髓熱者,邪入至深至于腎部也。熱而痙,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以上九條,雖皆不可刺,后文亦間立治法,亦有可生者。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為熱病者,按手太陽之脈,由目內(nèi) 斜絡于顴,而與足太陽交,是顴者兩太陽交處也,太陽屬水,水受火沸,故色榮赤為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厥陰,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來生木反生火,水無容足之地,故死速也。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為熱病者,按手少陽之脈,出耳前,過客主人前(足少陽穴),交頰至目銳 而交足少陽,是頰前兩少陽交處也,少陽屬相火,火色現(xiàn)于二經(jīng)交會之處,故為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少陰屬君火,二火相熾,水難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九、《評熱病論》∶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氣交爭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氣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此節(jié)語意自明,經(jīng)謂必死之證,誰敢謂生,然藥之得法,有可生之理,前所謂針藥各異用也,詳見后。
十、《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肝病小便先黃者,肝脈絡陰器;又肝主疏泄。
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故小便先黃也。腹痛多臥,木病克脾土也。熱爭,邪熱甚而與正氣相爭也。
狂言及驚,手厥陰心包病也,兩厥陰同氣,熱爭,則手厥陰亦病也。脅滿痛,肝脈行身之兩旁,脅其要路也。手足躁不得安臥,肝主風,風yin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熱,必吸少陰腎中真陰,陰傷,故騷擾不得安臥也。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時,故汗出而愈。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刺足厥陰、少陽,厥陰系本臟,少陽,厥陰之腑也,并刺之者,病在臟,瀉其腑也。逆則頭m.f1411.cn/zhuyuan/痛以下,肝主升,病極而上升之故。
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余臟仿此。
十一、心熱病者,先不樂,數(shù)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心病先不樂者,心包名膻中,居心下代君用事,經(jīng)謂膻中為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心病故不樂也。卒心痛,凡實痛,皆邪正相爭,熱爭,故卒然心痛也。煩悶,心主火,故煩,膻中氣不舒,故悶。
嘔,肝病也,兩厥陰同氣,膻中代心受病,故熱甚而爭之后,肝病亦見也,且邪居膈上,多善嘔也。頭痛,火升也。面赤,火色也。無汗,汗為心液,心病故汗不得通也。
十二、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jié)M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脾病頭先重者。脾屬濕土,性重,經(jīng)謂濕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頰,少陽部也,土之與木,此負則彼勝,土病而木病亦見也。煩心,脾脈注心也。顏青欲嘔,亦木病也。腰痛不可用俯仰,腰為腎之府,脾主制水,腎為司水之神,脾病不能制水,故腰痛;再脾病胃不能獨治,陽明主合同束而利機關,故痛而至于不可用俯仰也。腹?jié)M泄,脾經(jīng)本病也。頷痛,亦木病也。
十三、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肺病先惡風寒者,肺主氣,又主皮毛,肺病則氣賁郁不得捍衛(wèi)皮毛也。舌上黃者,肺氣不化則濕熱聚而為黃苔也(按苔字,方書悉作胎。胎乃胎包之胎,特以苔生舌上,故從肉旁。不知古人借用之字甚多。蓋濕熱蒸而生苔,或黃、或白、或青、或黑。皆因病之深淺、或寒、或熱、或燥、或濕而然,如春夏間石上土 之陰面生苔者然。故本論苔字。
悉從草不從肉)。喘,氣郁極也?龋鹂私鹨。胸膺,背之府也,皆天氣主之,肺主天氣,肺氣郁極,故痛走胸膺背也,走者,不定之詞。不得太息,氣郁之極也。頭痛不堪,亦天氣賁郁之極也。汗出而寒,毛竅開,故汗出,汗出衛(wèi)虛,故惡寒,又肺本惡寒也。
十四、腎熱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數(shù)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m.f1411.cn/rencai/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腎病腰先痛者,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于督之長強穴。 ,腎脈入跟中,以上 內(nèi),太陽之脈亦下貫 內(nèi),即 也;酸,熱爍液也?嗫蕯(shù)飲,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求救也。項,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腎病至于熱爭,臟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且酸, 義見上,寒,熱極為寒也;酸,熱爍液也。足下熱,腎脈從小指之下,斜趨足心涌泉穴,病甚而熱也。不欲言,心主言,腎病則水克火也。員員澹澹,狀其痛之甚而無奈也。
十五、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病雖未發(fā),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此節(jié)言五臟欲病之先,必各現(xiàn)端緒于其部分,示人早治,以免熱爭則病重也。
十六、《熱論篇》∶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谷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帝曰∶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diào)其逆從,可使必已也。帝曰∶病熱當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此節(jié)言熱病之禁也,語意自明。大抵邪之著人也,每借有質(zhì)以為根據(jù)附,熱時斷不可食,熱退必須少食,如兵家堅壁清野之計,必俟熱邪盡退,而后可大食也。
十七、《刺法論》∶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nèi),邪不可干。
此言避疫之道。
按此下尚有避其毒瓦斯若干言,以其想青氣想白氣等,近于祝由家言,恐后人附會之詞,故節(jié)之,要亦不能外“正氣存內(nèi)、邪不可干”二句之理,語意已盡,不必滋后學之惑也。
十八、《玉板論要》曰∶病溫虛甚死。
病溫之人,精血虛甚,則無陰以勝溫熱,故死。
十九、《平人氣象論》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尺不熱脈滑曰病風,脈澀曰痹。
呼吸俱三動,是六、七至脈矣,而氣象又躁急,若尺部肌肉熱,則為病溫。蓋溫病必傷金水二臟之津液,尺之脈屬腎,尺之穴屬肺也,此處肌肉熱,故知為病溫。其不熱而脈兼滑者,則為病風,風之傷人也,陽光受之,尺為陰,故不熱也。如脈動躁而兼澀,是氣有余而血不足,病則為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