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31034 |
總例數(shù) | 90例 |
性別例數(shù) | 男48例,女42例 |
治療組例數(shù) | 60例 |
對照組例數(shù) | 30例 |
年齡區(qū)間 | 43~74歲 |
平均年齡 | A組:61.05±8.00歲;B組:60.85±6.73歲;C組:55.55±9.09歲; |
疾病 | 瘀證型高血壓病 |
并發(fā)癥 | |
藥品通用名稱 | 燈盞細辛注射液 |
藥品商品名稱 | |
藥品英文名稱 | |
劑型 | 注射液 |
規(guī)格 | |
批準文號 | 國藥準字Z53021569 |
生產廠家 | 云南生物谷燈盞花藥業(yè)有限公司 |
分類 | 中藥 |
用藥目的 | 治療 |
用法用量 | 苯那普利10mg/次,1次/d加雙氫克脲噻12.5mg/次,1次/d;美托洛爾12.5或25mg/次,2次/d。各組不同的治療方案:A組用常規(guī)治療方案,同時加用燈盞細辛注射液30ml于50g/L葡萄糖250ml中靜脈滴注,1次/d,共28d。B,C兩組均用常規(guī)治療方案治療,治療28d。 |
聯(lián)合用藥 | |
療效評價標準 | 血壓療效判定 以上臂肱動脈收縮壓及舒張壓水平做判定。①顯效:舒張壓下降10mmHg以上,并達到正常水平;b.舒張壓雖未降至正常范圍但已下降20mmHg或以上。②有效:舒張壓下降不及10mmHg,但已經(jīng)達到正常范圍;b.血壓較前下降10~19mmHg,但未到達正常范圍;c.收縮壓較治療前下降30mmHg以上。須具備其中一項。證候療效判定臨床癥狀(眩暈、頭痛、胸悶等)、體征(舌、脈象等)和血瘀證證候療效判定按《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規(guī)定為準。 |
治療效果及臨床指征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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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報道不良反應 | |
其他報道不良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