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毒素制造
制造破傷風毒素應在隔離的具有專用消毒設備的實驗室內進行。實驗室的墻面、地面及實驗臺應使用便于消毒的材料。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并接受破傷風類毒素全程免疫,以后每10年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凡發(fā)生外傷未完全治愈前不能參加工作。
1.1 菌種
1.1.1 應選用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分發(fā)或同意的產毒效價高、免疫力強的破傷風菌株,必要時可對菌種進行篩選。
1.1.2菌種應定期作全面性狀檢查(如細菌形態(tài)、純菌試驗、糖發(fā)酵反應、產毒試驗及特異性中和試驗等),并有完整的傳代、檢定記錄。
1.1.3菌種應用凍干或其他適宜方法保存在2~8℃。
1.2 培養(yǎng)基
制造種子管及毒素培養(yǎng)基所用的酪蛋白、黃豆蛋白、牛肉等蛋白質應適當加深水解。其他原材料應盡量減少對人體產生過敏反應的物質,不得含有可引起人體毒性反應的物質。培養(yǎng)基原材料應保證質量,所用化學原料應符合《中國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試行標準》。
1.3 毒素
1.3.1 毒素制造過程應嚴格控制雜菌污染,經顯微鏡檢查或純菌試驗發(fā)現污染者應廢棄。
1.3.2 毒素須經除菌過濾后方可進行下步制造程序,亦可殺m.f1411.cn菌后進行精制。
1.3.3 毒素Lf測定
用生理鹽水將Lf 檢定用標準破傷風抗毒素稀釋至100Lf/ml,按一定間隔遞增量加于一列絮狀檢定用試管中,每管加待檢毒素1ml,搖勻后立即放入50℃水浴中,以首先出現絮狀者判定毒素的Lf值,并記錄絮狀反應時間。
1.3.4用于生產的毒素不得低于40Lf/ml。
2 類毒素制造
2.1 毒素或精制毒素的脫毒
毒素或精制毒素中加入適量甲醛溶液,置適宜溫度進行脫毒。所用甲醛溶液等級應不低于化學純。
2.2 脫毒試驗
每瓶取樣,用體重300~400g豚鼠1只,皮下注射10ml。精制毒素脫毒者可事先用生理鹽水稀釋成100Lf/ml,皮下注射5ml,于注射后第7、14、21天進行觀察,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癥狀,到期每只動物體重不得較注射前減輕且健存者為合格,發(fā)生破傷風癥狀者應繼續(xù)脫毒,體重減輕者應予重試。
2.3 脫毒試驗合格的類毒素應做Lf測定。類毒素應為黃色或棕黃色透明液體。
2.4類毒素之保存時間,自脫毒合格之日起保存于2~8℃不得超過3年。
3 精制
3.1 毒素或類毒素可用等電點沉淀、超濾、硫酸銨鹽析等方法或其他適宜方法精制。
3.2 用于精制的類毒素應透明,無肉眼可見之染菌。
3.3 精制時所用化學藥品等級應不低于化學純或符合《中國藥典》規(guī)定,蒸餾水應新鮮。
3.4 類毒素精制后應加0.01%(g/ml)硫柳汞防腐并盡快除菌過濾。
3.5用同一菌種、培養(yǎng)基處方、精制方法制造的類毒素在同一容器內混合均勻后除菌過濾者為1批。
4 精制類毒素的檢定和保存
4.1pH值應為6.6~7.4。
4.2 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無菌試驗不合格時可重新除菌過濾,如制品有肉眼可見之染菌應廢棄。
4.3 效價測定
每瓶取樣進行Lf測定。測定方法見1.3.3項。
4.4 純度
精制類毒素的純度應在1500Lf/mgPN以上。
4.5 安全試驗
每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生理鹽水稀釋為250Lf/ml,用體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2ml。于注射后第7、14、21天進行觀察并稱體重。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癥狀,局部無化膿、壞死,到期每只動物體重比注射前增加者為合格。
4.6 保存與效期
保存于2~8℃。類毒素精制者自精制之日起,先精制后脫毒制品從脫毒試驗合格之日起,效期為3年半。
5 吸附劑配制
5.1 吸附劑配制過程所用的器具應清潔、蒸餾水應新鮮,各種藥品等級應不低于化學純。
5.2 配制氫氧化鋁,可用三氯化鋁加氨水法或三氯化鋁加氫氧化鈉法,用氨水配制者需透析除氨后使用。
5.3配制成的氫氧化鋁原液應為淺藍色或乳白色的膠體懸液,不應含有凝塊或異物。
5.4 氫氧化鋁原液應取樣測定氫氧化鋁及氯化鈉含量。
6 吸附精制類毒素的制造
6.1 吸附制品每ml應含精制破傷風類毒素7~10Lf。
6.2 氫氧化鋁用量不得超過3mg/ml。
6.3 吸附制品應加0.005%~0.01%(g/ml)硫柳汞為防腐劑。
6.4同批精制類毒素用同批吸附劑吸附者為1批,用大罐吸附時每罐為1批,但所用精制破傷風類毒素、氫氧化鋁各不得超過3批。
7 成品檢定
m.f1411.cn/zhicheng/7.1 理化性狀
7.1.1吸附精制破傷風類毒素振搖后為乳白色均勻懸液,無搖不散的凝塊及異物。
7.1.2pH值應為6.0~7.0。
7.1.3 氫氧化鋁含量不應超過3mg/ml。
7.1.4 氯化鈉含量應為0.75%~0.9%(g/ml)。
7.1.5 硫柳汞含量不應超過0.01%(g/ml)。
7.1.6 游離甲醛含量不應超過0.02%(g/ml)。
7.2 無菌試驗
按《生物制品無菌試驗規(guī)程》進行。
7.3 安全試驗
每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體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注射2.5ml于腹部皮下,注射后于第7、14、21天各觀察1次并稱體重,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癥狀,注射部位無化膿、壞死,到期體重比注射前增加者為合格。
7.4 效力試驗
每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體重300~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采心血,分離血清,等量混合,測定破傷風抗毒素單位,至少應含1IU/ml。
抗毒素單位測定方法:
用pH7.0~7.4之硼酸硼砂緩沖生理鹽水,將被檢血清做系列稀釋,各取1ml放入一列試管中,然后各加入5個L+/100量破傷風標準毒素1ml(由0.05IU/ml破傷風標準抗毒素標定),蓋上膠塞,混合均勻,放37℃結合45分鐘,每個混合液各用體重15~17g小白鼠3只,每只于后腿皮下注射0.4ml。
同時設對照組,即取0.05IU/ml的標準抗毒素1ml,加入5個L+/100的標準毒素1ml,放37℃結合45分鐘。用體重15~17g小白鼠3只,每只于后腿皮下注射0.4ml,每日觀察動物發(fā)病情況并記錄。以72~120小時動物全部死亡為判定標準。
以被檢樣品與對照組動物死亡數相同之最高稀釋度判定之。
亦可按WHO推薦的效力檢定方法(見附錄)進行。
7.5 穩(wěn)定性試驗
生產工藝有改變時應做穩(wěn)定性試驗。抽3批不同批號的精制類毒素配制的成品,保存于2~8℃,在效期結束之日,進行效力檢定,應符合規(guī)程要求。
7.6 鑒別試驗
抽取樣品加枸櫞酸鈉將吸附劑溶解后作絮狀試驗,或將樣品調pH至9.0作凝膠免疫沉淀試驗,以出現絮狀反應或免疫沉淀反應者為合格。
8 保存與效期
保存于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為3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