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問于岐伯曰:經脈十二者,外合于十二經水,而內屬于五臟六腑。夫十二經水者,其有大小、深淺、廣狹、遠近各不同,五臟六腑之高下、大小,受谷之多少亦不等,相應奈何?夫經水者,受水而行之,五臟者,合神氣魂魄而藏之,六腑者,受谷而行之,受氣而揚之,經脈者,受血而營之,合而以治奈何?刺之深淺,灸之壯數(shù),可得聞乎?
義詳下文。
岐伯答曰:善哉問也!天至高,不可度,地至廣,不可量,此之謂也。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此天之高,地之廣也,非人力之所度量而至也。若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shù)。其治以針艾,各調其經氣,固其常有合乎。黃帝曰:余聞之,快于耳,不解于心,愿卒聞之。岐伯答曰:此人之所以參天地而應陰陽也,m.f1411.cn/shiti/不可不察。
人之十二經脈,合于十二經水,其理玄遠。天之至高不可度,地之至廣不可量,何由而知天地與人相合也?且夫人生于天地之間,六合之內,渺焉中處,而天地之高廣,亦非人力之所度量而至也。若夫人,則無不可度量而知,外可切循,內可解剖,其臟腑之形象,氣血之多少,皆有大數(shù)。即其小者,以測大者,則經脈之與經水,固其常有合也。
足太陽外合于清水,內屬于膀胱,而通水道焉。足少陽外合于渭水,內屬于膽。足陽明外合于海水,內屬于胃。足太陰外合于湖水,內屬于脾。足少陰外合于汝水,內屬于腎。足厥陰外合于澠水,內屬于肝。手太陽外合于淮水,內屬于小腸,而水道出焉。手少陽外合于漯水,內屬于三焦。手陽明外合于江水,內屬于大腸。手太陰外合于河水,內屬于肺。手少陰外合于濟水,內屬于心。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內屬于心包。
手足太陽,皆主水道,足太陽以寒水主令,手太陽以丙火而化寒水也。
凡此五臟六腑十二水者,外有源泉,而內有所稟,此皆內外相貫,如環(huán)無端,人經亦然。故天為陽,地為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故海以北者為陰,湖以北者為陰中之陰,漳以南者為陽,河以北至漳者為陽中之陰,漯以南至江者為陽中之太陽,此一隅之陰陽也,所以人與天地相參也。
經脈之陰陽配于經水之陰陽,故人與天地相參。
黃帝曰:夫經水之m.f1411.cn/sanji/應經脈也,其遠近淺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足陽明,五臟六腑之海也,其脈大血多,氣盛熱壯,刺此者不深弗散,不留不瀉也。足陽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陽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陽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陰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陰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陰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陰陽,其受氣之道近,其氣之來疾,其刺深者,皆無過二分,其留,皆無過一呼。其少長大小肥瘦,以意科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過此者,得惡火,則骨枯脈澀,刺而過此者,則脫氣。
此言刺法深淺之度,留針遲速之候。
黃帝曰:夫經脈之小大,血之多少,膚之薄厚,肉之堅脆,及腘之小大,可為量度乎?岐伯答曰:其可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也。若夫度之人,痟瘦而形肉脫者,惡可以度量刺乎,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適而為之真也。痟,與消同。
可為度量者,取其人之中度也,此不甚脫肉,而血氣不衰者也。若夫所度之人,痟瘦而形肉脫者,則不可以度量刺,宜審切循捫按,視其寒溫盛衰而調之,是謂因其所適而為之真也。真,切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