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名 | |
處方來源 | 方出《外臺》卷十三引《崔氏方》,名見《婦人良方》卷五引《靈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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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組成 | 石膏10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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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減 | |
功效 | |
主治 | 虛勞內(nèi)蒸,外寒內(nèi)熱,骨肉自消,食飲無味,或皮燥而無光,四肢漸細,足趺腫起;熱勞,附骨蒸熱,四肢微瘦,有汗脈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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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備方法 | |
用法用量 | 研如乳粉,法水和服方寸匕,日2次,以體涼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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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禁忌 | 非實,能食,大便實者不可服;若新產(chǎn)矢血,饑困勞倦之病,合禁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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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應用 | 骨蒸內(nèi)熱:睦州楊寺丞有女事鄭迪功。女有骨蒸內(nèi)熱之病,時發(fā)外寒,寒過內(nèi)熱附骨。蒸盛之時,四肢微瘦,足跗腫者,其病在五臟六腑之中,眾醫(yī)不愈。因遇處州吳醫(yī)看曰:請為治之。只單用石膏散服之,體微涼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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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理作用 | |
各家論述 | 《醫(yī)方集解》:石膏大寒質(zhì)重,能入里降火;味辛氣輕,能透表解肌;雖寒而甘,能緩脾益氣。火勞有實熱者,非此不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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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