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農藥對魚類中毒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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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質污染的農藥不要在禁止使用的地帶上施用。 2、施用對魚類高毒的農藥時,不要使藥液漂移或流入水體內。 3、施藥后剩余的藥液,以及空藥瓶或空藥袋不得直接倒入或丟入渠道、池塘、河流、湖泊內,必須埋入土中,施藥器具、容器不要上述水域內洗刷,所洗刷的藥水不得倒入或讓其流入水體中。 4、在養(yǎng)魚稻田中施藥防治病、蟲害時,應先加灌4---6厘米深的水層,藥液盡量噴、撒在稻莖、葉上,減少落入稻田水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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