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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牛發(fā)生疾病用藥治療時,首先考慮藥物對胚胎和胎兒有無直接或間接嚴重危害的作用。其次是藥物對母牛有無副作用與毒害作用。 2、懷孕早期用藥要慎重,當發(fā)生疾病必須用藥時,可選用不會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和致畸的常用藥物。 3、孕牛用藥劑量不宜過大,時間不宜過長,以免藥物蓄積作用而危害胚胎和胎兒。 4、孕牛應慎用全身麻醉藥、驅蟲劑和利尿劑。禁用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生殖機能的藥物,如前列腺素、腎上腺皮質激素、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和
雌激素。嚴禁使用子宮收縮的藥物,如催產素、垂體后葉制劑、
麥角制劑、氨甲酰膽堿和毛果
蕓香堿。使用中藥時應禁用活血祛瘀、行氣破滯、辛熱、滑利中藥,如
桃紅、
紅花、
烏頭等。對云南
白藥、
地塞米松等也應慎重使用。 5、用藥時必須考慮藥物對胚胎和胎兒有無潛在性危害作用,但要改變那種認為“孕畜用藥都是有害”的觀點。為了胚胎和胎兒的安全而延誤孕牛的治療,反而損害母牛的健康,造成母牛與胎兒雙亡現象。因此,孕牛患病時應積極用藥治療,確保母體健康,力求所用藥物對胚胎和胎兒無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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