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5年度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安排
一、錄取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系)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應在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專業(yè)占總成績的30%—50%左右,復試權重越大,對復試的內容和形式要求也相應提高。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3.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除支教和留校從事思政工作的免試生及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和國防生外,不再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研究生。
4.初試和復試都特別優(yōu)秀的應屆畢業(yè)生醫(yī)學.全.在線m.f1411.cn,在自愿的前提下,學院(系)可錄取少量的碩博連讀生。按教育部規(guī)定,不在統(tǒng)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5.各學院(系)要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處,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處批準后由學院(系)于規(guī)定時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6.學院(系)黨委要對擬錄取考生進行嚴格調檔審查。審查合格者發(fā)給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得發(fā)給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工作安排
1、3月10日,召開浙江大學2015年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各學院(系)向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考生材料,并盡快將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學科、專業(yè);
2、3月13日前,各學院(系)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學院(系)網上公示,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未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處,以便調劑;
3、3月15—20日,考生體檢(具體時間見校醫(yī)院網上通知);
4、3月16—25日,各學院(系)組織考生資格審查和復試(含筆試和面試);
5、3月27日前,各學院(系)在錄取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復試考生成績,明確考生的錄取處理狀態(tài),上報復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并開始調檔政審。
各學院(系)及有關部門領導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醫(yī)學.全.在線m.f1411.cn,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監(jiān)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