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yī)科大學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細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碩士生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過程。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為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復試和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公開、公平和公正地進行,體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杜絕在復試、錄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風,提高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質量。
第二條 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委和研究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學院(系部)、醫(yī)院應充分認識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重要性,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系部)、醫(yī)院領導擔任組長。復試領導小組應根據本單位有關學科、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情況,及時確定以導師為主的本專業(yè)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或醫(yī)師組成的復試小組。
3、復試前,復試小組應認真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的政策法規(guī),保證復試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做好復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級機密,嚴禁任何舞弊行為,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各學院(系部)、醫(yī)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檢查、監(jiān)督本單位復試小組的復試工作,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提出質疑時,應對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釋。
第三條 復試名單的確定和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當年參加入學考試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福建省招生辦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報考情況及初試結果,研究生處提出我校各專業(yè)考生復試名單、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比例。復試名單經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后,通知各有關學院(系部)、醫(yī)院組織復試具體工作。
參加復試的考生,持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身份證、準考證,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報到,手續(xù)齊全者方可參加復試。醫(yī) 學 全在線m.f1411.cn
第四條 復試和加試的內容、形式和程序
各單位應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省招辦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初試成績達到復試標準的考生參加復試。
一、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二門以上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2、英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對英語聽、說的能力。
3、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二、復試的基本內容
(一)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復試后,復試小組應立即給出考生復試成績,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停窗俜种朴嬎,同時寫出是否建議錄取意見,認真填寫《復試登記表》和《研究生課程教學計劃表》,將有關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送交本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交由復試領導小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