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告)號 | CN1736423A |
公開(公告)日 | 2006.02.22 |
申請(專利)號 | CN200510012705.6 |
申請日期 | 2005.07.29 |
專利名稱 | 一種治療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 |
主分類號 | A61K36/725(2006.01)I |
分類號 | A61K36/725(2006.01)I;A61P17/00(2006.01)I;A61P31/10(2006.01)I |
分案原申請?zhí)? | |
優(yōu)先權 |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 敏;王劍雨 |
發(fā)明(設計)人 | 羅 敏;王劍雨 |
地址 | 050018河北省石家莊市體育南大街261號核四院生活小區(qū)3-3-401 |
頒證日 | |
國際申請 | |
進入國家日期 | |
專利代理機構 | 石家莊新世紀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金國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主權項 | 一種治療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傳統(tǒng)的具有消炎殺菌作用的治療足癬的外用中草藥中加入竹醋原液,其中竹醋原液的加入量為外用中草藥重量的5-300倍,加熱至40-80℃保持20-60分鐘即制成。 |
摘要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足癬等足癬外用藥物的制作方法,本發(fā)明在傳統(tǒng)的具有消炎殺菌作用的治療足癬的外用中草藥中加入竹醋原液,其中竹醋原液的加入量為外用中草藥重量的5-300倍,加熱至40-80℃保持20-60分鐘即制成,本發(fā)明采用竹醋原液替代了通常使用的溶劑(溶媒)水,由于竹醋原液的加入比通常使用的溶劑水提高了中草藥的提取效率并加強了藥效。因此采用本發(fā)明藥物對足癬病的治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
國際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