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小耳畸形(整形外科)為先天性耳廓發(fā)育畸形,畸形輕重程度可有很大不同。最重度畸形表現為無耳,最輕者呈現近似耳廓的形態(tài),但明顯小于正常。這兩種情況都較少見。絕大多數小耳畸形,系由皺縮而無耳廓形態(tài)的小塊軟骨團,和外形較正常但向前上方移位的耳垂所構成。無外耳道和鼓室、且聽骨發(fā)育不良,有聽力障礙。先天性小耳并非罕見。據統計其發(fā)生率約為1:20,000。單雙側之比約為8:1。因耳廓位于明顯部位,其形態(tài)失常對患兒心理發(fā)育極有影響。治療主要有手術修復,施行全耳廓再造術。療效尚好。
癥狀表現:
1.輕者近似正常耳廓外形,但明顯偏。2.重者耳缺損。僅留不規(guī)則之贅狀物,內含軟骨,耳垂發(fā)育差,有移位。3.可伴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fā)育不良。
診斷依據:
1.先天性病史。2.耳廓發(fā)育畸形,單側或雙側,畸形輕重不一。3.可伴有外耳道閉鎖,或同側顏面發(fā)育不良,面神經麻痹。
治療:
1.手術治療:施行全耳廓再造術。2.手術時機:一般認為13歲以后施術,耳廓接近成年后耳廓。3.是否施行改進聽力的手術,需綜合研究,統籌兼顧。
預防常識:
正常耳廓系由細薄的皮膚軟組織包裹彈力軟骨支架所組成的,具有彈性的薄殼結構,并由耳輪、對耳輪、耳屏、對耳屏、耳垂、耳甲、三角窩、舟狀窩等構成。凸凹回旋,形態(tài)復雜,再造手術很難達到完全逼真的理想程度。因而全耳廓再造術應達到的基本要求是,與健側對比,在大小、部位、軸向、與顱側的交角等方面,大致對稱,并具有明顯的耳輪和較深的耳甲。對此,醫(yī)患雙方應有共同的認識,免致一方期望過高,反而容易失望。